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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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路线、方针和政策,负责委机关干部队伍、委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拟订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经委党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委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职称管理等工作。

2、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局干部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录(聘)用干部、军转安置、考核、任免、调配、交流、奖惩、休假、退休、驻外干部选派等工作。

3、负责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组会议的保障、会议记录、纪要及有关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

4、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管理权限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5、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工资福利、社保医保、人事档案及年报统计工作。

6、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制订年度因公出国计划等工作。

7、负责全委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委机关干部履职尽责和年度考核工作;承担委国家安全小组的日常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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