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合作处

区域经济合作处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 区域经济合作处


1、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2、协调推进武汉城市圈、中部崛起、长江中游城市群、“一带一路”等区域战略及相关规划。

3、承担市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与发展办公室、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合作秘书处日常工作,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与发展。

4、下达全市年度基础测绘计划;参与全市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工作等,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5、承担市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援疆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对口援疆有关工作。

6、承担我市对口支援和帮扶贫困地区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秭归、兴山、五峰、来凤、郧西、神农架林区等联系协调。

7、负责我市中欧区域政策合作试点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外地驻汉办事机构、外地在汉商会的协调服务工作。

8、指导协调开发区规划和发展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友情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