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起草拟订全市能源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改革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2、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承担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筹措、调配和应急调度管理。
3、组织拟订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质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储备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4、负责组织策划、审批、核准和受理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除煤炭、城市电网建设以外的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推进及协调服务工作。按照权限审批、核准和受理转报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
5、组织推进全市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做好能源战略合作相关工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6、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务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能源市场的公平开放,负责石油、天然气储备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