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拟订立法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有关专项政策、规章的起草工作,统一送审我委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负责市人大、市政府和其他部门送我委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本委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和编纂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4、负责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6、负责委法律顾问制度相关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