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负责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综合协调工作。
2、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及运行机制改革。
3、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拟定年度指导性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水利、林业、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跟踪研究趋势性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4、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转发或下达中央及省、市投资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按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
5、组织指导农村产业融合、美丽乡村、“四水共治”等发展规划编制。
6、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部门分工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