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处

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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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开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分析重大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测算发展指标,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发展规划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2、组织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负责规划编制前期工作,起草总体规划草案;指导部门和各区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规范规划编制程序;研究提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计划;统筹协调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区级中长期规划等与全市总体规划的衔接,以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之间的衔接。

3、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监测评估,并组织协调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

4、研究拟订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审查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他城镇化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协调城镇化发展的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提出落实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政策措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

5、参与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参与安排重大项目。

6、负责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受理转报。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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