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处

市场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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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工作;依法管理列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方面的有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价格分析、预警和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以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落实“武汉价格”指数编制工作。

3、负责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组织工作及职权范围内资源性产品、农产品、农资价格改革、调整及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价格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工作。

5、负责自然垄断和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工作。

6、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机构收费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7、指导各区价格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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