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处

工业处(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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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工业发展有关综合协调工作。综合分析工业发展形势,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统筹做好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3、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合资项目),参与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及境外投资重大工业项目。组织并参与有关工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4、参与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市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加快清退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生产企业和项目。

5、负责推进全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建设。参与拟订涉及工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投融资、土地、价格、经贸、用地等重要政策。

6、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7、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经济动员相关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信息化建设、预案编制、动员中心建设、专业保障队伍建设等动员准备工作,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动员预算经费安排意见。承担市国防经济动员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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