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及职责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工作。负责收费方面的有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城市交通运输价格、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制定和管理工作。
3、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制定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5、负责教育、民政、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工作。
6、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分析、总结及上报工作。
7、承担全市制止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8、指导各区价格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