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处

固定资产投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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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目标);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考评。

2、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措施建议。

3、拟定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参与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布局;参与拟订房地产调控、保障性住房重大政策。

4、研究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管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

5、组织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研究提出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建议。负责社会事业、政法、党政群团及其他项目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

6、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负责初审、转报归口部门申请使用中央、省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投资计划。

7、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审核审批,负责归口部门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8、负责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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