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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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投资项目效能的监督检查

文章来源:未知 | 发布日期:2017-05-16 | 点击次数:

行政职权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行政监督检查类)

职权编码

026001

职权名称

对政府投资项目效能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关

b73.com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一条、第十八条;

2、《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武政〔2005〕6 号)第四条。

检查对象

1、使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2、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其它建设项目;

3、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建设项目。

检查内容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中央、省和当地发展建设规划等情况;

2.履行审批程序、核准相关事项和下达投资计划等情况;

3.协调解决困难和矛盾、搞好服务指导和加强项目监管等情况;

4.推进项目建设及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等社会经济效益发挥情况;

5.履职尽责、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职权运行流程

1、发现违法行为:检查方案制定→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处理情况落实情况→办结;

2、未发现违法行为:检查方案制定→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办结。

责任事项

1、  依法对项目主管部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中央、省和当地发展建设规划和履行审批程序、核准相关事项和下达投资计划等情况进行实地勘察,询问项目审批过程;询问项目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困难和矛盾、搞好服务指导和加强项目监管等情况;鉴定项目主管部门推进项目建设及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等社会经济效益发挥情况;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履职尽责、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2、  根据监督检查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整改。

3、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按规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不及时整改的项目,主管部门和责任人要进行问责。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会同市财政局对中央、省、市下达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效能监督检查,形成多部门横向配合的监督机制。

市发改委: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环节进行效能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环节进行效能监督检查。

区级:无。

二、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承办机构

b73.com纪检监察室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7-82796113;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

电子邮箱:whfgwjcs@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b73.com监察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

投诉电话:027-82796145;

电子邮箱:whsfzggw@163.com

备注

对政府投资项目效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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