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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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调控

文章来源:未知 | 发布日期:2017-05-16 | 点击次数:

行政职权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其他类)

职权编码

020008

职权名称

市场价格调控

实施机关

b73.com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六条;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四条;

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受理范围及条件

居民价格总水平超过预期调控目标,出现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趋势,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出现明显市场波动,影响社会稳定。

需提交的材料

法定期限

无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即办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职权运行流程

落实国家、省价格调控意见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控具体措施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决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审查申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否出现明显市场波动及是否影响社会稳定,决定是否受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六条: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

职责边界

承办机构

b73.com市场价格处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7-68821122;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17号;

电子邮箱:694164420@qq.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

投诉电话:027-82796145;

电子邮箱:whsfzggw@163.com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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