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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下达天然气商品量平衡计划

文章来源:未知 | 发布日期:2017-05-16 | 点击次数:

行政职权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其他类)

职权编码

020006

职权名称

拟订下达天然气商品量平衡计划

实施机关

b73.com

职权依据

1、《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2、《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能源局机构编制的批复(武编[2014]28号)第一条第二款。

受理范围及条件

1、有利于缓解供需矛盾;

2、优化使用结构,促进科学利用,有序发展;

3、坚持节约优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需提交的材料

提供气量平衡的申请及与相关供气方签订的协议(复印件一式三份拟留)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申请单位材料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职权运行流程

企业提出气量平衡计划申请→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全市中长期及年度供气总量安排初步方案并与上游供气企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和协调市内天然气经营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中长期供用气协议及年度供气合同→下达对申请企业的气量计划

责任事项

1、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需要下达商品气量平衡计划;

2、协调责任:协调上游供气方取得全市气量安排方案;

3、报告责任:将对气量平衡计划上报市人民政府;

4、监管责任:监督下达的气量平衡计划落实情况。

责任事项依据

《武汉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未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市燃气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限制用户用气量。

《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能源局机构编制的批复》(武编[2014]28号)中第“一(二)”条规定“承担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筹措、调配和应急管理”。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市级:b73.com负责全市天然气资源平衡。

区级:无。

二、相关依据:

《武汉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未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市燃气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限制用户用气量。

《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能源局机构编制的批复》(武编[2014]28号)中第“一(二)”条规定“承担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筹措、调配和应急管理”。

承办机构

b73.com能源处

咨询方式

联系方式:027-82796011;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

电子邮箱:462002004@qq.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b73.com监察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

投诉电话:027-82796145;

电子邮箱:whsfzggw@163.com

备注

  

拟订下达天然气商品量平衡计划

行政职权运行外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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