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一、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3、《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鄂政发[2005]12号附件三)
二、受理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
3、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4、符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及要求
1、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填写《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提出备案申请(一式3份);
2、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工商注册登记等书面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 3 份);
3、项目资本金证明(由金融机构出具,比例按国发[2009]27号规定);
4、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应附有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5、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有效期2年。
六、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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