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一、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
4、《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鄂政发[2005]12号附件二)
二、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合理;
5、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6、未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7、合理开发有效利用资源;
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9、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符合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内容;
11、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规定。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及要求
1、项目单位申请(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