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中外合资)投资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一、设立依据
1、《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第12号令)
二、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3、符合公众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5、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7、符合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规定。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及要求
1、项目单位申请(其中含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2、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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