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
审查服务指南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
二、受理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1、符合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符合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