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服务指南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改委第3号令)
二、受理条件
1、符合招投标法规规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
2、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同步进行。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取的招标组织形式,拟自行招标的还需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 5 号令)规定报送书面材料;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取的招标方式,拟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说明理由。
4、以上需提交的材料含在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或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
四、办理时限
企业投资核准项目 3 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审批项目 5 个工作日,均与以上项目核准或审批同步进行。
五、证件名称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