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两学一做

——单位违规使用公款原党组书记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纪委通报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文章来源:长江日报 | 发布日期:2017-08-10 | 点击次数:

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9日市纪委通报了部分典型问题。

单位干部多次公车私用,综合党委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6月11日至7月4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中华科技产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华园办”)副主任甘少文与副科级干部陈勋先后三次违规使用车牌号为鄂A467N7的公务用车办理私事。甘少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中华园办综合党委书记张晓玲因工作中疏于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志刚作为时任中华园办纪委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单位多次使用公款,区质监局原党组书记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9月,武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违规使用公款19880元购买9部手机配备给局班子成员(含该局原党组书记万启江本人)及科室负责人;2014年12月,该局下属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所长张怀雄违规使用公款报销其私家车商业保险费、过桥费共计10098元;2015年1月至6月间,该所多次违规使用公款发放津贴、补贴及违规使用公款送礼,共计50400元。张怀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万启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下属违规使用公车,支部书记处置不力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5月1日,江汉区城管委清扫四队孙某某等4名职工擅自使用车牌号为鄂AB0L75的公车办理个人私事。康伦辉作为江汉区城管委清扫四队支部书记、节日期间的值班领导,在得知情况后,既未作出处置,也未向上级报告。 

康伦辉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单位发生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区原科技局局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月,江夏区原科技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周肇龙主持召开局班子成员会,制定了全年招待费切块包干制度,导致该局全年公务接待均无接待公函、事前审批单等手续;2014年至2015年,该局违规发放值班补助34人次共计33484元(周本人领取2877元)。

周肇龙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单位发生多起违规违纪问题,支部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1月,汉阳区水务局环城河道堤防维修管理所在承接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中,违规将该所承建的4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建筑公司,该所所长张荣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7月,该所违规扩大范围对全体职工发放防汛值班补贴共计50480元。

汉阳区水务局环城河道堤防维修管理所支部书记李毅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严抓严管;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通过责任清单、约谈提醒、签字背书、检查考核、述职述责等方式,层层传达压力,级级夯实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单位和领域的追责问责。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


(责任编辑:陈敏)


友情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