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改委获悉,近日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系统在我市范围内开展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圈、景点、医院周边停车场、道路停车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地段和停车场的收费情况进行了集中整治。截止日前,共检查了各类停车场所1921个;责令整改333家;实施行政处罚8家,处罚金额共计31220元;并上报省物价局对13家不执行30分钟免费停车政策的单位纳入失信者名单。
实施行政处罚的8家单位分别是:武汉赢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利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蓝焰物流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武汉市安居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贵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昌区武商大东门店门前停车场和武汉楚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所,由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同时,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要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方便群众监督;对于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应当免收停车服务费。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机构依法制定的价格行为规范的,将依照《湖北省价格条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纳入失信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