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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发改规【2018】1号

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延长有效期的文件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规处 | 发布日期:2018-04-26 | 点击次数:

各区发改委(物价局、粮食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和《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市发改委对制发或者牵头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设在市发改委的各类非常设机构制发的具有规范性文件性质的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中央投资拉动内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等4件文件予以废止;对《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等3件文件宣布失效;对《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武汉市节能监察工作规则>的通知》等8件文件延长有效期,其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统一定为5年。(具体目录见附件)

附件:武汉市发改委废止、失效和延长有效期的文件目录.xlsx

b73.com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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